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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46-3/2023-0079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三亚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04-17
  • 发文字号:三民字〔2023〕59号
  • 发布日期:2023-04-2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4-20 11:06:32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各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2年度检查工作,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线下递交年检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2年6月30日前经三亚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2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7月31日,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材料
    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尚未注册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账户的社会组织,应当先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再进行年检材料填报、上传。
    (二)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在网上填报资料并提交,待系统接收通过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年检所需其他材料打印成纸质版,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组织直接报送至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在审核后,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意见并盖章(仅盖章,无意见的将退回)。社会组织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三亚市民政局。
    (三)登记机关审查年检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四)登记机关作出年检结论
    四、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8月31日前参加年检,并按规定提交年检全部有效材料。网上系统填报将于2023年7月31日关闭,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应在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前提前填报,在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前报送所有纸质版年检材料。
    (二)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更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多年未年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应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三)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撤销登记处罚,并纳入活动异常名录。
    (四)为提升年检效率,请各市级社会组织仔细阅读《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社会团体年检须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等材料,掌握年检工作要求后认真填报。
    五、联系方式
    报送年检纸质材料: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十五楼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715355、88701695。
   

    附件:1.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附件1: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社会组织注册指南
          2.社会团体年检须知附件2: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4.理事会会议纪要模板附件4.会议纪要参考模版



三亚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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