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解读《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接下来,我们择其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
宅基地收回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二)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三)村内无主、绝亡户的宅基地。
宅基地退出是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包括无偿退出和有偿退出两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有具有所有权的其他合法住所的;
(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宅基地整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集中建设新村、旧村改造等方式自主开展宅基地整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宅基地整治,需形成整治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整治宅基地的位置、面积;
(二)整治宅基地需搬迁的农村村民户数、人数、宅基地和房屋的面积;
(三)需搬迁的农村村民的安置补偿办法和安置规划方案;
(四)整治后多余宅基地的处置方式。
二、宅基地盘活利用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自主经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所有权不变。
鼓励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入股等方式,联合开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三、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受让方就宅基地经营权流转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受让方应当向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流转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一)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流转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权属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方签订宅基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鼓励宅基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海南(三亚)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开展。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