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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40-4/2023-034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2-01
  • 发文字号:三府办函〔2022〕120号
  • 发布日期:2022-12-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2-12 10:30:51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

制度》的通知


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法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三亚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三亚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督员的产生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三亚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媒体人士、行业代表中产生。

第二条 监督员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

(二)熟悉《条例》,并对三亚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条例》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三)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善于发现问题能力,并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进一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第三条 监督员的职责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对三亚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以下事项进行监督:

(一)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恰当、便民;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六)政务公开的监督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所反映问题是否及时。

第四条 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三亚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明察暗访;

(二)督促相关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

(三)参加政务公开相关会议,了解具体的工作部署情况;

(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参与政务公开被考核单位的考核评议。

第五条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义务

(一)学习、掌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政策规定;

(二)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和协助查找三亚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政务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

(三)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指出发现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四)不得以监督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六条 监督方式

(一)接受针对三亚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群众投诉,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二)对三亚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三)通过参加三亚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建议和意见可按照《监督意见办理登记表》(附件)方式填写,并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形式,向相关单位直接提出,也可直接向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提出,由其转相关单位处理。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初选,报三亚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被聘请人员;

(三)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任期为2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

(四)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在聘任期内要求解聘的,由本人向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自动解聘。解聘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聘任期内,因故无法履职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可视情予以解聘;

(六)解聘后出现的空缺,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聘任程序增聘,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第八条 保障措施

(一)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与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协调解决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收集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和整改,并向监督员反馈结果。

(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监督员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打击报复或者阻碍监督员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三亚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做好监督员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的登记、转办和反馈等工作;对监督建议和意见要分类整理,明确重点,及时整改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监督员进行通报,并向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

(四)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信息库,建立相应的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监督员,予以表扬。

(五)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监督意见办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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