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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补充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40-4/2024-0835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3-15
  •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24〕24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补充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3-19 15:54:15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

(三亚段)补充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补充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用地位于育才生态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96911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抱安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416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11530平方米、国家土地约81895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96578平方米(其中旱地约23平方米、农村道路约696平方米、其他林地约937平方米、其他园地约14390平方米、乔木林地约58342平方米、橡胶园约22190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约46平方米,河流水面约287平方米。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即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组织听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实施征地,各环节缺一不可,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征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须经区政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三方签字确认,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如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调查。

三、集体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经村(居)委会、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逐级审核后,由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5),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绝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3.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4.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5.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

     6.权属信息示意图

     7.用地界址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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