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中国)VIP官方认证 - 百度百科

首页>政策>政策解读>最新解读

[媒体解读]《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4月1日起施行

【字体: 打印打印
2024-02-24 08:50:25 三亚日报数字报

促进非遗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4月1日起施行

2月23日,三亚颁布《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等方面进行明确,共二十三条,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司法局对《规定》进行政策解读指出,为了加强三亚市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好三亚优秀传统文化,解决三亚非遗基础配套设施薄弱、经费保障不足、传承人数量偏少且老龄化严重、缺乏长效传承机制等问题,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非遗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制定了《规定》。

统筹加强全市非遗规划编制和经费保障。《规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护规划,并同时组织保护单位制定项目保护规划。

推进非遗信息化建设和分级分类保护。《规定》明确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遗信息系统,实行全程动态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遗的调查和发掘工作,加强分级分类保护。

建立市、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规定》明确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建立健全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认定和退出机制。

健全非遗保护长效机制。《规定》指出,促进传播、传承和产业化开发是非遗保护的重要内容,明确支持通过组织开展非遗技艺交流、实践培训、学术研究等方式,提高传承能力;结合各类社会活动、公共文化机构、公共场站以及新闻媒体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和交流,促进代表性项目的传播;扶持非遗项目培育和开发市场、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发具有三亚文化特色的非遗旅游商品和线路,推动文旅融合。

鼓励异地传承,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定》提出鼓励异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三亚进行传承、传播以及开发利用。充分发挥自贸港平台作用,共享开放发展机遇。

据悉,目前,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29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12项,市级14项,涉及民俗、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医学、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多个领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有57人,其中国家级1人,省级13人,市级43人。非遗传习所共有6处,非遗工坊共有4处。

(记者李少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ML 地图